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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南警分局竹南派出所員警賴宥均、彭皓、丁家億,於110年8月24日接獲民眾報案,有名1歲幼兒獨自受困車內,亟需警方協助,警方獲報後立即派前員警前往了解。 經現場了解,係一名黃姓母親開車載1歲的小孩返家,因下車時不慎將車門反鎖,造成幼兒受困其中,急著向警方求助,員警發現該車尚未熄火,車內冷氣正常運轉,然媽媽因擔心小孩安危,同意員警破窗,員警隨即利用警棍將前車門玻璃擊破,順利將嚎啕大哭的小孩救出。經警方了解該起事件為失誤所致,並非出於故意,故無追究家長責任。 竹南分局呼籲,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違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駕駛人如將6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須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罰鍰,並須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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