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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因欠繳稅捐,其所持有之財產遭稅捐稽徵機關為禁止處分登記後,其他機關是否能再為禁止處分登記?
該局進一歩說明,民眾欠繳稅款,稽徵機關就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地政或監理機關辦理禁止處分登記,目的是防止欠稅人脫產及督促其繳納稅捐,故欠稅人若欠繳不同稽徵機關之稅捐,其名下同一財產,其他稅捐稽徵機關為保全其債權,仍可再囑託禁止處分登記。
該局特別呼籲民眾,按時繳納才是維護自身權益最好的方法,如有任何地方稅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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