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體民眾共同維護美好山林,避免山坡地水土流失,政府鼓勵民眾同監督違法行為人,因次定有檢具獎金。
依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第四條規定,舉發人於查報或取締單位未發現前,舉發山坡地違規案件,經查證屬實,並經裁處罰鍰或經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者,每件由當地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核發一次獎金新臺幣5,000元。
熱心民眾可向縣府水土保持業務單位037-338870或縣府1999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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