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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有2人(含)以上者,依民法均分或遺囑繼承不動產,不須課徵印花稅。但如遺產非依民法辦理均分或遺囑繼承者,不動產部分仍須依遺產分割協議書成立時之價值,繳納千分之一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為憑證稅,若被繼承人將其所有之不動產立遺囑給繼承人,且持以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該遺囑雖具有繼承性質,因非遺產分割協議書,無須繳(貼)印花稅;但如被繼承人將所有之不動產遺贈予受贈人,因受贈人非繼承人,該遺囑即具有贈與不動產契據性質,仍應課徵印花稅。
稅務局也提供貼心服務,納稅義務人持遺產分割協議書至該局辦理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者,若其不動產坐落其他縣市,將透過跨縣市合作機制,向所轄管縣市之稅捐機關代為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可節省民眾奔波時間,歡迎多加利用。
聯絡人:賴振盛、吳英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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