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 增列"安排移工防疫宿舍第1線工作人員接種疫苗"規範 承辦人:葉小姐 聯絡電話:037559113
勞動部於110年12月16日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本次主要修訂雇主應辦理之工作及生活管理措施,並增列第7點安排移工防疫宿舍第1線工作人員接種疫苗,請該等工作人員於規定期間內完成COVID-19第2劑疫苗接種或由工作人員自費提供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為防堵新型變異株風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24類場域人員,明年起須完整施打疫苗才能上工,否則須每週提出快篩或PCR檢驗陰性才能提供服務,其中包含外籍移工防疫宿舍第一線工作人員(第三類)、實際執行勞工居家檢疫住所時地關懷訪視及勞動力發展署前進指揮所相關人員(第二類)、防疫旅宿第一線人員、防疫車隊駕駛、國際商船船員以及境外生防疫宿舍人員等列入。
指揮中心表示,由於這類場域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的性質,明年1月起應完整接種疫苗且滿14天,若曾為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的解隔通知書,可暫免檢附證明,但仍應於3個月後接種疫苗。若經醫師評估不建議施打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每週需做一次自費快篩或PCR檢驗,始得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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