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今(25)日公布轄區前10大易超速肇事路段,分別以台3線三灣、獅潭路段及台13線銅鑼路段各3處居冠,其次是台1線、台61線、台72線及縣道140線各1處,易超速肇事路段恰巧都在省道及縣道。
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會同轄區警分局前往該10處易超速肇事路段實地會勘,發現這些路段幾乎都是道路寬廣,且筆直不曲,駕駛人難免踩重油門,行車速度自然超過法定速限,發生交通事故機率因此提高。
警察局表示:為防範車輛超速行駛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即日起動用5個分局(苗栗、竹南、頭份、通霄及大湖)及2個直屬隊(交通警察隊、保安警察隊)警力,不定時、不定點在這10大易超速路段執行非固定式測速照相勤務,同時也啟動18鄉、鎮、市總共79處固定式測速及闖紅燈照相桿,全面保障用路人安全,經統計本(110)年11月1日起迄今已開罰2,486件,其中30件超過速限60公里以上。
警察局局長周煥興在此呼籲所有駕駛人:駕駛車輛行駛道路務必遵守交通法令,一般道路違規超速須處罰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快速公路違規超速則處罰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車速超過60公里/小時重罰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得不償失;另外罰錢事小,倘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亡還得擔負刑事、民事責任,吃上官司、相當划不來,還是請用路人開車務必減速慢行,行車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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