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苗栗縣政府 社會處 老人福利科 聯絡電話:037-558263
一、1月9日至24日維持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請據點配合調整防疫措施如下:
(一)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戴口罩。
(二) 提供餐飲服務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含巷弄長照站),原則以領餐方式辦理,內用則應參照衛生福利部「餐飲業防疫指引」辦理。
二、餘皆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2月14日修正後「衛生福利多元預防社區式活動因應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三、各項措施將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做滾動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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