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林小姐 聯絡電話:037-373562
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條文於110年12月2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
稅務局表示,徐耀昌縣長任內積極推動綠能環保,截至110年12月底已主動核准275輛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為持續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並扶植臺灣電動車輛相關產業與建構永續環境,提高民眾購買使用電動車輛之意願,故配合修法,苗栗縣電動汽(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亦接續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
該局提醒,凡民眾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且車籍地址登記於苗栗縣,將主動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不須民眾提出申請。如有任何使用牌照稅問題請洽稅務局,電話373561、373562、37356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