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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欠繳稅捐且已被稅務局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如果對核定稅額有疑義,可否向原核稅稽徵機關提出更正。
該局表示,未繳納稅款已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民眾才發現對原核定之稅捐有疑義時,仍可向稅務局申請更正,該局會通知執行分署依更正後的稅額繼續強制執行,不會改訂繳納期間,亦即會加徵滯納金;但如果民眾係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發現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的情形,向稅務局提出更正時,該局會查明更正後,改訂繳納期間發單,民眾只要在改訂之繳納期間內繳納稅款就不會被加徵滯納金。
該局呼籲,民眾接獲稅單時應先核對稅單各欄位的記載事項,如有疑義,請儘速於繳納期間內向所屬稅捐稽徵機關查對更正,並依限繳納稅款,切勿拖延至強制執行時才提出更正或繳納稅款,造成自身的權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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