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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為有效計算其111年之水污染防治費,爰統計110年全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前百分之五十之每日核准排放量平均值。依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情形且未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有第十二條第六款情形者,該期排放水量依申報繳費當期前一年全國該業別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之前百分之五十之每日核准排放量平均值計算。但每日核准排放量平均值低於主管機關之查核量時,以主管機關之查核量計算。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呼籲,水污費徵收係法定應辦事項,徵收的費用均專款專用於水污染防治工作,以保護及提升水體水質,改善生活環境。在配合防疫政策的同時,亦請留意於期限內辦理申繳作業。
承辦人:水質保護科 周思婷037-558558分機411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徐文宏037-558558分機410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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