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曹堃慧 聯絡電話:037-559860
為避免高雄市城中城大樓事件發生,本府目前已清查並盤點出縣內6棟「高風險建築物」,針對這些建築研擬改善計畫,其中5棟已改善完成並同步協助其中4棟尚未有管理組織之大樓設立「管理委員會」。日前臺中市興中街大樓因堆積雜物,再傳火災事件,工商發展處提醒住在本縣公寓的縣民,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違者得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則。
若堆置雜物造成他人跌倒受傷,不僅可能涉及「過失傷害罪」背負民、刑事責任外,若引發災害妨礙人員逃生避難或影響消防救災者,可依公共危險相關責任依法究處,呼籲居住在公寓的縣民應避免於公共走廊或樓梯堆放雜物妨礙出入,並請管理委員會要求住戶或住戶應自主改善以免觸法。如對上述說明仍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曹先生,連絡電話:037-559860,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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