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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宣布於111年2月16日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區間平均速率恢復執法,迄3月16日滿月,恢復執法後經苗栗縣警察局統計交通事故下降2成,期間亦未發生死亡交通事故,有效達到降低事故傷亡目標,估計減少因事故傷亡所衍生社會成本新臺幣240萬元。
警察局表示111年2月16日轄內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區間測速恢復執法至3月16日期間已屆滿月,期間統計取締超速違規案件計1,497件。而恢復執法後測得違規超速最高時速達186公里,將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
另統計111年2月16日至3月16日,轄內台61線交通事故發生7件,與去年同期相較發生交通事故9件,降低2件,依據研究推估,減少社會成本付出達新臺幣240萬元,顯見藉由區間測速科技執法速度管理,有效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警察局局長陳武康表示,區間測速執法設備目的在於維護交通安全,而不是以處罰為目的,呼籲駕駛人能夠遵守行車速限、減速慢行,可避免違規遭罰、兼顧良好用路觀念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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