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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欠繳應納稅捐,稅捐機關若已就其財產辦理禁止處分,欠稅是否就不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欠繳應納稅捐,稅捐機關將通知地政或監理單位,就其名下土地、房屋或車輛,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等禁止處分登記,係為防止脫產所為的稅捐保全措施;而移送強制執行之目的,在於透過執行機關執行扣押欠稅人薪資、存款或拍賣其名下土地、房屋或車輛等強制處分後,將執行所得用來抵繳欠稅款,兩者目的不同。所以稅捐機關雖已就欠稅人財產辦理禁止處分,滯納期滿後還是會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應納稅捐務必於期限內繳納,以免稅捐機關依規定辦理財產禁止處分,並移送強制執行追繳欠稅,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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