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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警察局大湖警分局於111年1月1日起配合啟動四季專案第一季防制酒後駕車,除了針對各易酒駕場所臨檢外,針對轄區內易酒駕路段及路口也增加路檢勤務,強力阻絕酒後駕車事故再次發生。 111年3月31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35條之1及刑法第185條之3相關酒後駕車規範,加重處罰初犯、累犯均吊扣牌照兩年,對於拒測相關罰則也有加重規定,車主和同行乘客若未加以勸阻亦加重處罰,酒後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將永久吊銷駕照不得再考領,並公布姓名及照片、違法事實。 新法上路第一天,大湖警分局大湖派出所警員林道明、張瑋庭擔服00-02時巡邏勤務,行經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篙屋附近見一部自小客車車牌燈未亮,因當時天色昏暗,警方即上前攔查,經盤查駕駛人為阮姓女子(越南籍),對談中發覺阮女面紅耳赤、渾身散發出濃濃酒味,警方依規定提供純水漱口後實施呼氣酒測,檢測酒測值為0.30mg/L,已觸犯酒駕公共危險罪,警方新法移置保管車輛,並製單告發,全案依公共危險案詢後移請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大湖警方提醒,近期春酒聚會場合多,民眾喝酒過後務必找代駕,切勿酒後駕車,用餐時也須遵守近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的管制措施,並保持適當社交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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