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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汶水派出所警員戴麒眞,前(5)日執行14至16時守望勤務,於台72線入口處,驚見有一男子攜帶男童行走於台72線快速道路路肩正準備往苗栗方向行走,適逢清明節連續假日最後一天,天氣極佳,出遊車輛甚多且往來車速快險象環生,戴員立即向其呼喊並以巡邏車戒護,令其坐上巡邏車將父子兩人護送至一般道路,經了解該名男子與其兒子,家住台北市,利用清明節連續假日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到苗栗縣大湖鄉遊玩,因不熟此地之公車路線,錯過公車欲追趕公車誤闖快速道路,所幸警方即時發現,避免發生事故,警方協助將父子二人載往最近銅鑼車站搭車,王員對於警方熱心協助深表感激,頻頻致謝。 警方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規定,不得行駛或進入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道路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行駛或進入者處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提醒用路人注意道路標誌、標線及號誌,以免受罰及發生危險。 警方也呼籲,連續假期期間車流較多,大湖地區因交通不便,旅客若是選擇搭乘交通運輸工具,可透過網站或導航系統先行了解各公車站牌位置,如果是路況不熟也可以詢問當地居民或是尋求附近派出所協助,以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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