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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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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苗栗縣私立德芳教養院員工涉虐待院生致死案」監察院糾正案回應:
有關監察院糾正案,本府已積極處理並檢討改善,具體措施說明如下:
一、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丙等以下複評通過追蹤輔導:
針對最近一次評鑑成績為丙等以下之機構,籌組至少2人以上專案小組委員,每季
至機構進行追蹤輔導1次,針對該等機構評鑑應改善事項,追蹤其改善及提升服務
品質,以維護接受機構式服務之身心障礙者權益。
二、組成機構管理輔導團隊:
為能掌握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按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之應改進事項,具體執行改
進措施及改善之情形,本府另組成機構管理輔導團隊,針對各機構評鑑缺失及自評
檢視,邀請五大領域專業委員,依據中央公布最新身心障礙服務機構評鑑指標及前
次評鑑應改進事項之改善情形,實際訪評及輔導各機構執行狀況,並依各機構未能
有效改善之領域,協助聘請相關專長外聘督導,幫助機構尋找解決方案。
三、辦理外縣市績優機構觀摩及主管職能培力訓練:
辦理參訪外在環境、資源與本縣地區相似之績優單位,藉由參訪過程,讓本縣機
構學習績優單位之運作服務狀態得到提升,另透過主管職能培力訓練,提升帶領機
構經驗並理解機構服務精神與使命。
對於監察院所提出糾正,本府會虛心接受、認真檢討。有關身障機構的督導管理、退 場機制,未來,在中央主管機關修法
時,本府也會將實務管理所遇到的困難、適時反應,期望能藉由修法,淘汰劣質的身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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