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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確保稅收如期實現及兼顧民眾權益,滯納金加徵方式從111年1月1日開始修正為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總加徵率由15%降為10%。
該局進一歩表示,依稅法規定應繳納之稅捐如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等,如果逾期繳納時應加徵滯納金。雖然滯納金總加徵率已降為10%、惟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有些民眾因未能如期繳納稅捐,被移送強制執行後,其薪資或存款遭扣押收取而產生很大的困擾。因此特別呼民眾收到稅單後應特別留意繳納期限,務必於限繳日期內繳納,避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增加無謂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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