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王瑾平 聯絡電話:(037)559870
常有鄉親詢問:「怎樣的土地是畸零地?如果我的土地是畸零地能不能蓋房子呢?」。
其實我們常聽到的「畸零地」,簡單來說就是面積過於狹小或是形狀曲折奇異的土地。在「建築法」第44條中就說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應視當地實際情形,規定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建築基地面積畸零狹小不合規定者,非與鄰接土地協議調整地形或合併使用,達到規定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不得建築。」,所以,如果土地確實是畸零地就無法興建建築物。
那畸零地該如何利用呢?根據本縣訂定的「苗栗縣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其中規定在不同土地分區及用地,畸零地面積大小的規定,自土地鄰接的道路境界線起,以平行線檢討土地的寬度,垂直線檢討土地的深度來確認是不是畸零地,如果土地無法符合深度及寬度的相關尺寸就是畸零地。但即便是畸零地也依舊有其他使用的辦法,例如:納入想要興建建築物的「一宗土地」內,與其他土地共同使用來作為建築基地;抑或辦理畸零地合併使用,使數筆土地合併成為一筆地號,讓它變成非屬畸零地的土地再來做利用。可參考「苗栗縣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核發基準」其中第2條規定,不管公有土地、或是私有土地是畸零地,只要檢討合併後成為非畸零地就可以申請單獨建築。
倘若鄉親們在辦理土地相關事宜時,同時要注意畸零土地的相關檢討,以避免產生相關爭議喔。
如對規定仍有未竟事宜,請逕洽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
王先生,連絡電話:037-559870,將竭誠為您服務。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