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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登記項目,業經內政部公告新增為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
一、民政主管機關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12條及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囑託之更名登記。
二、寺廟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13條第3項第1款規定申請之更名登記。
相關公告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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