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成功大學執行109年度全國遊蕩犬隻數量調查推估結果,苗栗縣在外遊蕩的犬隻數量約為2,905隻,為避免後續遊蕩犬造成攻擊幼童或路人與車禍傷亡事故等,造成公共安全之疑慮。配合中央執行遊蕩犬管理精進措施計畫以降低縣內遊蕩犬隻數量。
針對本縣遊蕩犬隻,採取下列方式改善遊蕩犬隻數量:
1.強化落實源頭管理,針對未辦寵物登記及飼主疏縱家犬加強稽查取締,尤其是偏鄉半放養式家犬,要求飼主善盡管理的責任,避免成為棄犬以及造成流浪犬的繁衍。
2.推動與動物保護團體及獸醫師團隊辦理下鄉巡迴三合一活動,包括絕育、寵物晶片登記及施打狂犬病疫苗。
3.為考量本縣收容所處置量能,持續與民間動物保護志工與獸醫師團隊進行偏鄉地區無主遊蕩犬捕捉絕育,並於縣內適當區域回置,避免遊蕩犬在外繼續繁殖,針對有公共安全問題的遊蕩犬捕捉後則不再回置。
4.委託愛心送養小站、公會、團體、志工和愛心餵養人士等加強宣導絕育事項,並輔導動物保護團體、志工自發辦理遊蕩犬貓絕育活動,積極推廣「以認養代替購買」,透過多元認養方式,提升認養率。
為解決遊蕩犬問題本縣已於105年成立動物捕捉救援管制隊,強化精準補抓量能,成效良好,但因縣內遊蕩犬數量,解決人犬衝突問題仍有努力空間。遊蕩犬問題需要全民一起努力,請民眾善盡飼主責任,攜帶寵物外出應將繫上牽繩,避免犬隻亂竄造成交通事故,更不可任意棄養,衍生造成流浪犬問題,違規者將予重罰。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未為犬貓絕育者,可處5-25萬元罰款,如任意棄養可裁罰3-15萬元,未為寵物繫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導致事故發生者,可裁罰1萬5千元-7萬5千元。
縣長徐耀昌籲請民眾不要隨意餵養浪犬,避免犬隻群聚,引發後續人犬衝突事件,並把握免費犬貓絕育活動,並遵守動物保護 法相關規定,全民共同努力,從源頭管理解決縣內遊蕩犬數量。
聯絡人:動物保護防疫所 動物收容課
楊動保檢查員
連絡電話:037-320049 分機210
擬:陳鈞長核可後張貼本府、本所及本所臉書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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