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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收到「銀錢」所書立的單據、簿、摺,每件應按金額4‰繳納印花稅;所以收到以匯款方式所書立銀錢收據,應由受款人繳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以匯款方式支付租金,房東若收到匯款後,並未另出具收據,則不需繳納印花稅;但是如果在收取租金時有開立收據、收款證明,或是在房屋租賃契約書附件「房租收付款明細欄」,載明收款金額並蓋章以示收訖者,不論是以匯款、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皆須由受款人按收款金額4‰貼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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