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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新港派出所警員蔡季宏於111年11月26日19時50分許接獲報案稱,後龍鎮新港三路與國道3號橋下路口,發生2部自小客車碰撞之交通事故,員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理。 員警到場後查看,雙方駕駛均有受傷情事,由救護車協助送醫,員警於現場維護交通秩序,防止其他危害發生,並協助通知拖吊業者前來將事故車拖離。 經了解該路口當時是閃紅及黃燈號誌,2車均為直行車,其中一輛自小客車是沿國道3號橋下道路由南往北行駛,另一輛自小客車沿新港三路由西往東行駛,2車在該處路口發生碰撞,雙方駕駛均有受傷情事,已由救護車協助送醫,2方均無酒駕情事,詳細肇事原因尚待調查釐清。 竹南警察分局提醒民眾,車輛行經路口遇有閃光黃燈號誌,應減速慢行,小心通過,遇有閃光紅燈號誌,應停車再開,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確保安全後,方得續行。另籲請民眾牢記汽機車「路口慢看停」準則,以防止事故發生,保障你我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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