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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使勞資雙方順利展開團體協商,勞動部訂定發布「團體協約之協商會議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就團體協約之協商會議程序及應注意之重點訂定相關原則及架構,提供勞資雙方遵循。
勞動部考量勞資雙方進行團體協商時,時因協商程序流程、協商代表之選任、對外發言基調等各協商環節產生摩擦,對協商進行產生負面影響,且鑑於近年來協助若干銀行合併經驗,發現勞資雙方如先行就團體協商程序之重點建立基礎協商架構後,確實有助於後續協商進程之推展。因此,為協助勞資雙方進行團體協商,擬具「團體協約之協商會議注意事項」,並與學者專家及勞資代表共同討論參酌各方意見後據以完成發布。該注意事項共計十點,主要針對團體協商之協商會議訂定相關處理原則,包括從一開始的協商資格確認及協商代表的選任,到協商會議之準備。
勞動部官網並有提供「團體協約法誠信協商義務參考手冊」(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296/28314/28318/nodelist)供各界下載參閱,以明確瞭解誠信協商義務之內涵及違反誠信協商不當勞動行為之態樣,避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進而建構良好協商環境。
下載附件:「團體協約之協商會議注意事項」
提供單位: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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