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與臺中市政府、彰化縣政府、雲林縣政府聯合舉辦「中彰苗雲112年聯合海葬」,歡迎認同響應環保自然葬的鄉親報名參加,相關活動注意事項如下:
1. 申請資格:往生者或申請人(父、母、子女及配偶)設籍於中彰苗雲地區,火化、土葬起掘或納骨塔遷出者均可申請。惟骨灰需經再研磨處理。
2. 海葬日期:112年7月27日(星期四)
3. 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2年7月14日或名額額滿(本縣為1人)為止。
4. 申請地點:本府民政處生命事業科(電話:037-559537,環保骨灰容器請逕向本府民政處索取,並於112年7月26日以前,將研磨完畢之骨灰送至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崇德館暫放)。
5.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請至本府民政處網站下載填寫)。
(2)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含與往生者親屬關係證明)。
(3) 受葬者骨灰來源文件(火化或遷出等證明)。
(4) 登船者身分證(登船人員限父母、子女及配偶等優先,至多3名)。
6. 注意事項:參加人於112年7月27日上午8時30分至追思會現場報到集合,追思會儀式後,統一由主辦單位專車接送往臺中港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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