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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大同派出所巡佐林坤祥、警員李家宏於112年3月24日7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稱,在竹南鎮公義路,有一隻受傷幼鳥倒臥道路中,報請警方協助,員警們趕緊前往處理。 當時正值上班時段,該路段往來人車眾多,員警到達現場了解,原來是路旁店家發現,該幼鳥不知道為何會出現在馬路中間,精神狀況不佳,一副病懨懨的樣子,為維護幼鳥安全,並避免交通事故發生,熱心民眾先行將幼鳥輕輕抱起,放在紙箱內,等待警方到來處理,經查詢相關資料,方赫然發現,原來該幼鳥竟然是二級保育類動物-鳳頭蒼鷹,員警趕緊先將幼鳥帶回派出所,並聯繫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自然保育科前來接管照護幼鳥,送往動物醫院檢查。 竹南警分局表示,本次幸好有熱心民眾發現道路中幼鳥有危險,先將幼鳥救起,員警們盡速到場協助處理,得以保全鳳頭蒼鷹幼鳥性命安全,否則車來車往,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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