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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全國國土計畫第9章土地使用指導事項,都市計畫農業區如果被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第5類,仍依都市計畫法及相關規定進行管制,不因劃入農5而有其他管制規定。
二、惟後續如需檢討變更為農業區以外之土地使用分區(例如住宅區等應先調整國土功能分區為城鄉發展地區第1類後,始得辦理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檢討變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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