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於105年5月1日施行,將現行區域計畫制度分三階段轉換為國土計畫制度,第一階段由內政部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第二階段由本府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苗栗縣國土計畫」,第三階段預計由本府於114年4月30日前公告「苗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後續由內政部統一全國公布實施,原有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屆時將全面實施國土計畫制度。
縣府(工商發展處)為使鄉親瞭解本縣國土功能分區草案劃設情形,除於111年12月20日至112年1月18日公開展覽期間辦畢18場公聽會,另於112年2月15日至3月7日加開7場說明會。鄉親在公聽會與說明會期間最擔心被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第1類會不會被限制使用、國土保育地區劃設條件、土地是否還可以買賣或租賃、會不會徵收為國有及土地市價是否受影響…等問題,並收集相關人民或團體陳述書面意見計約130件。
縣府(工商發展處)後續將依「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第7條規定,將調整後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說明書及人民或團體陳述意見參採情形表,提請各級(中央、地方)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後續預定於112年度下半年先召開本縣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確認審議方向與專案小組委員組成,再區分不同功能分區專案小組進行實質審議,並就陳情意見評估通知陳情人到場說明,俟本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資(草案)調整完成後,依內政部營建署排定審議期程,報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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