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頭份分局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三灣分駐所吳佳龍率警員賴宥緒於112年9月12日20時許執行巡邏勤務,見一名老翁神情緊張在分駐所前徘徊,立即上前關心,發現男子為身障人士,無法正常表達言語 ,身上攜帶18年前發的身心障礙手冊,現住永和村山區,為確保老翁安全,遂以巡邏車載往手冊記載之住址,惟到達後未見任何房屋,經仔細找尋下,確定住處在道路下坡處一間簡陋木造房屋,順利護送返家。經查83歲徐姓老翁為身心障礙人士,獨自1人居住永和山村山區,於(12)日早上離家步行前往頭份、三灣地區,於20時許行經三灣分駐所前忘了回家的路,所幸在員警協助下順利返家,老翁非常感激員警積極協助,一再向員警道謝。頭份警分局長林育旺表示,本案獨居老翁走失,所幸三灣所積極協助返家,避免危害發生,熱心為民服務表現足為同仁表率,藉此呼籲民眾,家中如有易走失之失智老人,應多多關心並注意行蹤,除了向相關單位申請「愛心手鍊」外,另可洽詢本分局進行指紋建檔,以利走失時協助尋回,歡迎轄區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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