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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南庄鄉公所召開公有零售市場公開招租攤商協調會,與攤商溝通及說明租用事宜,縣長非常關心鄉親權益,由縣府業務單位科長與會,經攤商與公所充分溝通下初步達成共識,公所羅鄉長允諾保留原攤位優先承租權益。
南庄鄉公所為改善公有零售市場建物結構安全,於111年縣府協助向中央爭取公有零售市場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改善計畫,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已於111年9月7日核定補助金額990萬9千元,並自111年3月起召開三次耐震補強搬遷說明會,與原有攤商達成共識於112年初完成遷移作業,且公所於說明會上承諾補強工程於7月31日完工並於8月17日完成驗收後,讓攤商搬遷復原。
然而,公所卻於9月15日臨時通知原有攤商必須重新抽籤決定攤位,因多數攤商反應在市場營業超過30年,卻面臨重新抽籤,影響原有攤商權益,引發攤商陳情抗議,故公所於今日邀集原有攤商、當地代表會及議員等,針對攤位遴選辦法及攤商所提疑慮召開協調會。
縣府工商發展處表示基於法理情,依據南庄鄉公有零售市場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1項規定,公所應在不違反前開自治條例下,有契約關係的攤商於使用期限屆滿時,讓原有攤商得提出續租申請,另公有市場辦理補強計畫時攤商也配合公所暫停營業並清空搬出,且當時羅鄉長也承諾補強工程完成後原攤商可以重回原位置繼續營業,公所理應基於維護當地攤商生存權益,同意攤商所請,保障原有攤商之權益。
本次協調會出席民意代表有代表會主席、副主席與曾玟學、陳光軒、陳品安、蕭詠萱、陳永賢議員及張淑芬副議長秘書、徐功凡議員秘書等,出席的議員、代表都支持原攤位優先續租,規劃後剩餘攤位再公開招商出租,另針對攤商一戶一攤部分,曾玟學議員與公所課長討論後認為尚有調整空間,原有零售市場管理條例未來可在檢討修正,最終,鄉長也允諾保留原攤商權益,調整攤位後再釋出新位置公開招商,引進不同特色攤商進駐,促進市場更多元化。
為確保攤商權益,縣府將持續關心公所後續處理進度,並適時協助攤商與公所溝通協調,期望能達到三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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