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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因欠繳稅款,遭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扣押銀行存款,若該帳戶係其領取國民年金專用,且無其他所得來源,是否能不用執行扣押存款?
稅務局表示,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社會補助、社會保險給付以及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所以民眾若因欠稅遭移送強制執行扣押之存款,該被扣押之金融機構帳戶,符合上述規定者,可檢具申請書、國民身分證影本、存摺封面及內頁,向執行分署提出異議,申請不對該帳戶為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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