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高小姐 聯絡電話:037-373562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許多車主誤以為出售車輛只要書立同意車輛讓渡書並交車、收款即完成買賣相關手續,未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事後卻一直收到使用牌照稅單或罰單,而感到困擾。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買賣雖屬動產移轉,為雙方私人的契約行為,但仍應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否則使用牌照稅仍會向原車主開徵,日後如有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應處罰鍰的情事,也會以原車主為處罰對象,造成原車主權益受損。
稅務局提醒民眾,使用牌照稅係以監理機關的車籍資料為課稅依據,車輛買賣,請務必會同買方到監理機關完成過戶手續,確保自己的權益。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