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至將至(12月22日),民間有吃湯圓的習俗,亦是我國重要之節日;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為使消費者吃得安心,針對轄內湯圓餐飲店、飲料店及超市賣場等地,抽驗紅白湯圓與包餡湯圓,檢驗防腐劑及著色劑,共抽驗11件產品,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詳如附件名冊)。
衛生局張蕊仙局長呼籲食品製造業者應做好自主管理,並依規定遵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違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同法第47條第9款之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張局長同時提醒民眾在選購湯圓及配料(紅豆、芋圓等)時,切勿購買來路不明、過於鮮豔、白皙或口感過於Q彈的產品;完整包裝湯圓,應確認食品標示內容以及是否仍在有效期限內;散裝湯圓則建議購買現做之湯圓;冷凍產品,應放置在-18℃以下冷凍櫃販售;冷藏產品,則應置放7℃以下冷藏櫃販售,確認新鮮度及保存方式;並留意現場的環境及工作人員衛生;購買後應儘速食用完畢,以確保食品安全。
消費者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苗栗縣政府衛生局食品衛生科(037)558771及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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