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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113年度上半年(112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自113年2月26日起至3月4日接受申請,補助對象為就讀苗栗縣縣立高級中學、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幼兒園之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符合資格條件的民眾可持學生身心障礙相關證明逕向學校申請。
身心障礙學生係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這些學生通常學習力或生活自理能力較為弱勢。基於個別差異的事實,教育措施應重視個別差異化的多元服務。因此,經苗栗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後,依學生個別需求安置於集中式特教班、資源班、身心障礙巡迴班及特教方案等模式,使身心障礙學生能得到全面的照顧,並輔以交通費、輔具、助理員等服務及協助措施,讓身心障礙學生獲得更友善的受教環境。
苗栗縣長鍾東錦表示,苗栗縣提供特教交通車接送無法自行上下學之身心障礙學生,提供接送服務確有困難者,輔以補助交通費。通過交通費申請者,每年補助新臺幣4,500元,以減輕家長照顧身心障礙學生之經濟壓力,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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