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翁家姍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213
環境部為有效管理固定污染源定檢及申報制度,於111年6月6日修正發布「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明定可替代或免予執行定期檢測之規範,並整合許可證制度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計畫」,以提升定期檢測數據品質。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為使既有固定污染源定期檢測制度更為健全,本辦法整合納入許可證制度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計畫」,以作為業者檢測期間應遵循之準據,提升定期檢測數據品質,此外,明定「好學生條款」及給予調整檢測頻率誘因,鼓勵業者做好自我管理,降低污染排放量及減少非必要檢測數量;另新增「功能性定期檢測」強制性檢測工具予執法機關使用,針對有致空氣污染之虞或未能落實自主管理之對象,指定其於限期內實施功能性定檢,用以驗證空氣污染防制措施之有效性,藉以深化污染源排放管理作為。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再次提醒,依據本辦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領有操作許可證之公私場所,其檢測計畫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應自本辦法施行日起2年內(113年6月6日前),依本辦法第16條規定申請修正檢測計畫,呼籲尚未完成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計畫之公私場所,應儘速於法定緩衝期內提出檢測計畫修正之申請,以符合相關規定,如有相關疑義,可逕洽諮詢專線037-558558分機213或037-371571,本局將指派專人為您說明。
承辦人: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翁家姍037-558558分機213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林健智037-558558分機210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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