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黃明雄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331 上版日期:113-05-02 14:24
鑒於民眾及回收業者更易辨識與分類平板包材之塑膠材質,提升回收分類之效率與品質,並接軌國際對塑膠包材之回收標誌標示方式,將要求責任業者未來於製造或輸入塑膠襯墊、泡殼時,即應標示塑膠材質回收辨識碼於塑膠襯墊、泡殼之本體上,爰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於113年4月29日預告修正「應標示回收相關標誌之物品或容器責任業者範圍、標誌圖樣大小、位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公告事項。
環保部資源循環署表示,目前常見用於商品內填充防撞或外包裝展示的塑膠襯墊及泡殼,如牙刷、玩具包裝中與紙板貼合的外罩泡殼、食品禮盒內常用於分隔的塑膠襯墊等,因塑膠襯墊與泡殼之材質種類多元,常見使用之塑膠材質至少達4種以上,又因形體相似,增加後端回收業者之分類難度與降低再利用品質,爰預計公告修正後,既有責任業者至遲應於115年7月31日前完成標示。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提醒,有關本次預告修正公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境部新聞附加檔案,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黃明雄037-558558分機331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賴易正037-558558分機310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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