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教育處學前教育科謝秋慧 上版日期:113-05-09 16:13 下版日期:113-05-31 16:13
苗栗縣政府配合中央「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自107學年度起與符合一定條件之私立幼兒園合作,當私立幼兒園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後成為「準公共幼兒園」後,家長僅須負擔等同公共幼兒園的收費,第1胎子女不超過新臺幣(下同)3,000元,第2胎不超過2,000元,第3胎以上不超過1,000元,低收/中低收免繳費用,所需費用差額由政府補助,除了可滿足家長的多元選擇外,也可大幅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準公共幼兒園第2期程至113年7月31日止,第3期程(113至115學年度)續約自113年5月16日起至5月31日止,苗栗縣政府將持續與符合「收費數額」、「教師及教保員薪資」、「基礎評鑑」、「土地及建築物品質」、「教保服務品質」及「行政管理」等6項要件,且未有不得續約條件(幼兒園有行為人為負責人、園長且經認定屬情節重大之違法對待幼兒案件,及幼兒園違反準公共要點第19點或第20點第2項規定經地方政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等)之幼兒園持續合作並簽訂準公共契約。
另外有關合作要件「土地及建築物品質」一項,將檢視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若該項文件為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者,除有效期限應超過116年7月31日,依據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應經公證,有需求之幼兒園除至法院進行公證外,亦可找合法之民間公證人進行公證。
縣長鍾東錦表示,簽約之準公共幼兒園可向中央申請設施設備充實修繕補助及獎勵金,同時另有親職教育及專業輔導的經費、招收2歲幼兒補助,幼兒園安置身障幼兒得申請教師助理員鐘點費,低收及中低收幼兒參加課後延長照顧服務亦得獲得補助,相信在政府與民間攜手合作下,能營造更溫馨、友善的教學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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