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環評委員會依法審查大桃坪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環說書 承辦人:綜合計畫科 林岡樺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111 上版日期:113-05-10 16:38
苗栗大桃坪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環境影響說明書(下稱環說書)於112年4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府水利處)確認符合業管法令轉送至環保局,期間經過程序審查、現勘及專案小組初審會議。113年1月22日環保局辦理第二次初審會議,小組委員建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要求環說書須依審查意見修正,再經委員及相關機關確認後,提交環評委員會討論。
依照第二次初審會議所提,環說書尚需補充、修正事項,包含土石方進場管制措施、地質安全及邊坡穩定之監測、預警機制、生態調查資料及保育對策,及應具體承諾土資場關場後之復育及再利用計畫、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提出時程、地表水監測項目等問題。
開發單位並就施工及營運期間之各項環境項目,進行調查、預測、分析或評定,於今日(5/10)本府召開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81次會議中補充說明上述問題之預防及減輕對策,再經各委員及有關機關充分討論後,審認對周圍相關計畫、環境資源、保育類或珍貴稀有動植物之棲息生存等,不致產生顯著的負面影響,因此委員會以「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作結論。
此外,本案審理期間民眾陳述開發案恐影響水庫水質、土方運輸車輛頻繁及未取得第二條緊急通路之土地使用同意權等事項。環保局表示,今日會中針對影響水庫水質問題,開發單位於環說書承諾加強土方進場管制計畫、地面水質監測納入「灌溉水質基準值」,並定期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等相關環境保護對策,委員則認定未超過當地環境涵容能力。
有關緊急道路部分,開發單位依「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提出申請,「緊急聯絡道路經確認足以供消防車輛通行者」得無須提出進出基地之通行權證明,本府工商發展處所召開之專案小組會議審查認定合於規定,因此在環評會議中經各委員審慎討論確認後,認定不影響環評審議,予以同意。
本案於環評審查過程,依規定公開資訊及公眾參與,由各委員及權責機關依法審查、嚴格把關,並將公眾參與過程所提出的疑義,交由相關單位嚴格審議,要求開發單位確實採行有效環境保護措施,以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不良影響,確保鄉親居住權益及環境品質。
承辦人:綜合計畫科 林岡樺037-558558分機111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劉瑋婷037-558558分機110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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