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土地稅科 莊小姐 聯絡電話:(037)370173 上版日期:113-05-14 14:11 下版日期:114-05-13 14:11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夫妻之間相互贈與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也就是說,在贈與土地時,可自由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明,「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免稅」,僅是本次土地移轉時「暫不課徵」,當未來該筆土地要移轉給第三人時,將以該筆土地「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是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額,再行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由於夫妻贈與土地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真正免稅,該移轉適用之累進稅率有可能因逐年調漲的公告現值而提升,稅負反而會變多,民眾應選擇有利繳稅時機,才能節省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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