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黃瑞琪 聯絡電話:037-373558 上版日期:113-07-05 14:34 下版日期:114-12-31 14:34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車輛出售,務必會同買方一起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才可免除車輛明明已出售,仍被課徵使用牌照稅及違章罰鍰的煩惱。
部分民眾以為買賣車輛,只要買方付款、賣方交車後,買賣手續即已完成,而漏了確認車輛是否已經監理機關完成過戶之程序,如果買方沒有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即使原車主已交車,使用牌照稅仍然會向原車主課徵,且該車如果又有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應處罰鍰情事時,也會以原車主為處罰對象!
使用牌照稅係以監理機關的車籍資料為課稅依據,車輛如果已經出售,請務必會同買方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確保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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