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教育處學前教育科謝秋慧 聯絡電話:037-559715 上版日期:113-07-10 16:40 下版日期:114-07-31 16:40
苗栗縣政府配合中央「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自107學年度起與符合一定條件之私立幼兒園合作,簽訂合作契約成為「準公共幼兒園」,家長僅須負擔等同公共幼兒園的收費,第1胎子女不超過新臺幣(下同)3,000元,第2胎不超過2,000元,第3胎以上不超過1,000元,低收/中低收免繳費用,所需費用差額由政府補助,除了可滿足家長的多元選擇外,也可大幅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準公共幼兒園第3期程(113至115學年度)強化合作要件,與符合「收費數額」、「教師及教保員薪資」、「基礎評鑑」、「土地及建築物品質」、「教保服務品質」及「行政管理」等6項要件,且未有不得續約或不得申請條件之幼兒園合作並簽訂準公共契約。另退場機制相較第2期程增列多項相關規定,且增訂當學年各項違規事項累計次數的規定,增加契約期間屢次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及準公共教保服務契約規定事項,縣府得提前一學期預告,以加速並妥善處理退場,以維護幼兒就學權益,及強化人員薪資、教保服務品質與行政管理。
另外準公共第3期程已將「師生比1:12」納入合作要件,113學年為整備期,教育部提供每園10萬元之一次性整備金,114學年起漸進實施,115學年全面達成1:12;為利各園因應調整師生比為1:12,整體進行園務及控管招生人數、減少班級人數的規劃,因此,相關調增費用由政府協助支付或依規模給予獎勵金。
縣長鍾東錦表示,113學年度苗栗縣共有78間園所加入準公共幼兒園,名單已公告於苗栗縣幼兒教育網(網址:https://kid.mlc.edu.tw;路徑:首頁/行政公告/苗栗縣立案公私立幼兒園清冊),縣內私立幼兒園已有8成與縣府簽約成為準公共幼兒園。簽約之準公共幼兒園可向中央申請設施設備充實修繕補助及獎勵金,同時另有親職教育及專業輔導的經費、招收2歲幼兒補助,幼兒園安置身障幼兒得申請教師助理員鐘點費,低收及中低收幼兒參加課後延長照顧服務亦得獲得補助,相信在政府與民間攜手合作下,能保障幼兒受教權益,營造更溫馨、友善的教學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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