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版日期:113-07-16 09:16
依據本(113)年度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統計資料結果顯示,本縣113年1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受聘僱外國人健檢人數為10,669人,其中不合格人數有14人,占0.13%。以腸內寄生蟲檢查項目不合格人數6人為最多,次為肺結核5人及梅毒3人。楊文志局長提醒外籍移工之聘僱應依定期健康檢查規範進行,以避免疾病發生。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看護及產業等工作,依規定於來臺後3個工作日內需辦理「入國三日健檢」及自聘僱許可函之「工作起始日」起,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的前後30日內,也需進行「定期健檢」。另如轉換雇主、工作或其他依本法重新核發聘僱許可,已逾一年未接受健檢者,雇主應自聘僱許可生效日之次日起7日內,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補充健檢」。
定期健康檢查結果如有不合格項目,雇主須於取得複檢診斷證明書之次日起15日內,將複檢診斷證明書及聘僱許可函送交衛生局備查。如雇主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送件複檢診斷證明書逾越期限者,將依就業服務法第67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健檢有不合格項目者,若未辦理複檢並送衛生局備查,將因健康檢查不合格,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規定,移送勞動部廢止其聘僱許可。
本縣外國人健檢指定醫院有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及為恭醫療財團法人為恭紀念醫院,其他縣市的指定醫院,雇主及仲介可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reurl.cc/Rq538x)查詢。
如有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相關問題,可洽詢本縣受聘僱外國人健檢專線(037)558809或疾病管制署-外國人健康管理網站 (https://reurl.cc/YEgKQ0)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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