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連姝涵 聯絡電話:037-370196 上版日期:113-07-26 16:23 下版日期:114-07-31 16:23
為落實居住正義,今年7月1日起實施的房屋稅新制,特別針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調降房屋稅率為1%,以減輕民眾負擔。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僅持有一間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並同時符合無出租、無營業,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且實際居住使用等條件時,該房屋即可按「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課徵房屋稅。
按財政部規定,有關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認定基準,是由各縣市政府就各縣市轄內當期房屋課稅所屬期間首日,就單一自住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直轄市及新竹縣市取第1%戶,其他縣市取第0.3%戶房屋,以低於該戶房屋現值之最大值為認定基準後公告。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新制實施後,供自住使用的房屋,增訂必須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規定,請民眾儘速檢視所有房屋是否已依上述規定設立戶籍,如尚未設立戶籍,務必把握於114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遷入戶籍,才能繼續適用自住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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