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版日期:113-07-31 10:49 下版日期:113-12-31 10:49
近日接獲通報,仍有許多飼主認為不應限制寵物自由、養犬看家、攜帶寵物外出無牽繩習慣等,放任家中寵物自行遊蕩,造成寵物隨地便溺、侵入私有土地,或讓其他民眾遭遇寵物追逐、傷害等事件頻傳,亦可能使寵物誤食毒物、遭遇傷害,更甚者導致寵物死亡。
寵物外出時飼主應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及苗栗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應依其寵物之體型及種類,使用牽繩、透氣口罩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違者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另外,飼主亦應善盡管理寵物責任,以避免寵物遭遇傷害或死亡、寵物攻擊他人(或其他動物)及引起公安意外。
飼主應為犬貓辦理寵物登記及絕育,寵物走失以利尋回機會、降低犬隻攻擊傾向及寵物繁殖系統的疾病風險,以及每年應為寵物注射狂犬病疫苗。相關絕育及狂犬病疫苗活動可至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網站(https://animal.miaoli.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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