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版日期:113-08-20 08:53
常有民眾詢問「我家附近新開了一家生命禮儀社,我家是住宅區為什麼可以設立生命禮儀社,算不算是違規使用呢?」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略以:「…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八、殯葬服務業(殯葬設施經營業、殯葬禮儀服務業)、壽具店。但申請僅供辦公室、聯絡處所使用,不作為經營實際商品之交易、儲存或展示貨品者,不在此限。…」,因此,在住宅區經營生命禮儀社,如果是僅作辦公室、聯絡處所等商談接洽相關事務使用,並未從事商品交易、儲存或展示貨品等行為(即不放置骨灰骸(罐)、棺木等),是沒有違反住宅區之容許使用項目規定。但是如果產生的噪音過大、污染嚴重,影響居住安寧,仍可向縣府相關局處(警察、環保等)查辦。鄉親如有要從事殯葬相關行業,除應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殯葬管理條例」相關法令申請許可外,為保障公共安全,亦須符合「都市計畫法」以及公司法、消防、環保、建築等相關法令規定哦!如有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疑義,歡迎來電縣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037-559907,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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