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黃呈瑟 聯絡電話:037-323633 上版日期:113-08-20 15:42 下版日期:115-02-19 15:42
有民眾詢問,如果有欠稅遭移送執行,那麼賴以維生的低收入戶補助款,是否會被執行機關強制扣押來抵繳欠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有欠繳稅款,稅捐機關依法會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經執行分署傳繳仍未繳納者,如經查調有銀行存款,就會以執行命令進行扣押;不過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民眾領取的社會津貼、社會救助、補助或維持其本人及共同生活親屬所必需的款項,是不能扣押的,但是必須先申請社會救助專戶專款專用。
該局特別呼籲,民眾如為依法領取社會福利津貼及補(救)助者,可檢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出具的證明文件,到金融機構開立社會救助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就可以專供補(救)助金撥款使用,再也不用擔心存款會被扣押了!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