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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今年出售一筆土地,該土地今年的地價稅由誰繳納呢?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是以每年8月31日,地政機關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為地價稅單的發單對象,該日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年度中如有移轉土地者,不論當年度實際持有土地期間的長短,亦是以8月31日當日登記之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所以土地移轉時,買賣雙方雖可自行協議按持有土地實際月份分攤地價稅,但仍屬私法上的協議,並不影響稅法上的納稅義務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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