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土地稅科 莊小姐 聯絡電話:(037)370173 上版日期:113-09-27 14:47 下版日期:114-09-26 14:47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因應社會人口老齡化影響,長照需求日漸增加,為健全服務體系,鼓勵廣設長照機構,財政部已將長照機構納入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適用對象,符合要件者也能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前述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必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二、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的利益。四、受贈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長照機構於納入前開免徵適用對象後,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醫療、衛生、學校及長照機構等財團法人,經主管機關許可附設的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及綜合式等3類長照機構,受贈土地時如符合上開要件,也能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該類經核准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每年將定期辦理清查作業。財團法人取得土地後,如有未按捐贈目的使用、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或查獲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受贈土地利益者,除追補應納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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