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版日期:113-10-30 17:30
苗栗縣政府 新聞稿:113/10/29
連絡人水利處土資科:037-559614
苗栗縣政府針對九星土地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在頭屋外獅潭申請的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案,30日上午邀集鄉公所、自來水公司第三區管理處、農水署苗栗管理處等單位首次進行會勘,惟民眾聞訊聚集陳情反對,民意代表建議擇日開會協商。縣府由水利處副處長黃文璋代表收下陳情資料,隨後並說明對設置案的立場,強調目的權責單位將邀集各領域專家學者逐項審查,倘有任何一項計畫未通過審查,開發案即不予核准。
縣府水利處指出,業者係依內政部「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及相關法規於112年12月7日,向縣府申請在頭屋鄉外獅潭段約25公頃用地,設置「九星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計畫書目前仍由縣府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初步審查中,申請案尚在書面審查前的現地勘查階段。
由於當地居民擔心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後,衝擊地方交通及衍生環境汙染等問題而堅決反對,上午在相關單位會勘時,群眾到場抗議,堅持捍衛好山好水,各級民代也紛紛到場關心,並遞交陳情書給水利處副處長黃文璋。
縣府水利處表示,九星土地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場」,使用土地包括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水利用地、林業用地等;設置許可初審計畫書將由業務單位進行初步的書面審查,但目前尚在各單位書面審查前的現地勘查階段。
縣府受理業者設置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申請案後,今日上午邀集相關單位實地會勘,惟地方民眾群集抗議陳情,地方代表也建議擇日另行開會協商後再予續辦,現場由水利處副處長黃文璋代表收下陳情資料。
縣府水利處回應陳情事項如下:依苗栗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二條規定,土資場容許收受土石種類為餘土,即建築工程、公共工程及其他民間工程施工所產生之剩餘泥、土、砂、石、磚、瓦、混凝土塊;但不包含金屬屑、玻璃碎片、塑膠類、木屑、竹片、紙屑、瀝青等,也不包含廢棄物及會造成2次公害的有害物質。
其次,土資場完成設置後,位規定須設置嚴格的監管設施及督導查核機制,不容許有廢棄物等有害物質進入。
水利處強調,這件開發案核准前,尚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開發計畫及水土保持計畫審議,各目的權責單位會邀集各領域的專家、學者、委員及專業技師,依法規逐項審查,倘有任何一項計畫未通過審查通過,開發案即不予核准。縣府乃依規定受理申請,也會重視鄉親的陳情意見及訴求,在整個審查流程從嚴把關。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