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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鄉親詢問:「我的土地位在都市計畫區被劃設成道路或人行步道用地怎麼辦,可以做容積移轉嗎?」,當然可以,但是需要事先清楚了解該土地是否為私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以及不包括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區段徵收、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整體開發取得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由於不同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的容積率及建蔽率會依該計畫區的發展、人口等因素有所不同,所以可移入的量會有所不同,依據「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送出基地以下列各款式為限:1.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保存價值之建築所定著之土地(聚落、文化景觀、歷史建築)。2.為改善都市環境或景觀,提供作為公共開放空間使用之可建築土地。3.私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徵收計畫道路、公園用地、綠地用地等等)。想了解容積移轉相關資訊,歡迎來電縣府都市計畫科(037-559897),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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