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版日期:113-12-09 16:57
使用執照請妥善保管,您知道嗎?當你買了房子,交屋時賣方會交給您一疊資料,裡頭就會有一張建築物使用執照,未來房屋如要增建、出租或買賣可是用得到喔!若找不到的話,可以到縣府建築管理科申請遺失補發。
若鄉親對建築物仍有疑慮及問題,需諮詢服務,建請攜帶相關資料於每周一、五早上9時30分至11時30分至本府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櫃檯,有專業建築師駐點免費諮詢,歡迎各位鄉親多加利用!
如仍有未盡事宜,請逕洽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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